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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关于组织申报“株洲市大中专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量:

学院各系部:

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大中专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株教函〔201485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学校将组织“株洲市大中专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株洲市大中专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简介

株洲市大中专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全额用于在株创业的株洲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由株洲市财政安排,专款专用,结余经费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二、扶持对象与条件

扶持对象为在株创业的株洲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生(2012届、2013)。申请专项资金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株洲市经济发展和振兴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并取得经营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3.对大中专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大中专学生创业工作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的项目。

4.所注册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实体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在株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了创业登记备案手续或在我校就业指导处申请办理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驻手续。

三、扶持资金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到我校就业指导处申报,由学校负责初审并推荐,初审内容应包括申报创业计划或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等。凡用复印件备案的材料均应出具原件或相关证明,予以核实后方可受理。

2.复审由株洲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工商局、株洲市税务局联合进行。复审时将组织由市创业指导培训师、在株高校创业指导老师、成功企业家等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3.对审定通过的扶持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各项目的资金扶持情况将在株洲在线、株洲教育网、株洲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经评审、公示符合相关要求的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将一次性给予8000元的扶持资金。

四、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

1.扶持对象必须按照《株洲市大中专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扶持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2.在资金使用年度内,每年年末扶持对象必须向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财政上报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财政将联合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可视情节收回扶持资金。

五、申报要求

1. 各学院积极做好基金宣传,积极推荐有创业融资需求、具有成长潜力的优秀创业项目,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2.申请扶持资金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供材料须一式两份)

1)创业计划或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填写《株洲市大中专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提供申请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申请人的投入资金有效证明、资本及其相关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

5)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银行卡复印件等。

3.扶持资金申报截止日期:20146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731-22625856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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