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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日常车辆停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31 浏览量: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内日常车辆停放的规定

 

全体教职员工:

全省职教工作会议期间,各位教职员工积极配合,校园内车辆停放整齐规范,得到了与会领导的高度好评。根据31院党委会的精神,校园内日常车辆停放也需按照省职教工作会议期间的要求进行,现将具体规定与要求告知全院教职员工,请大家自觉遵照执行。

一、小车停放的规定与要求:

1、一教学楼与新疆班学员宿舍之间的马路必须靠右并按停车位停放(共计8个停车位,停放8台车)。

2、一教学楼与二教学楼间的停车场必须按停车位停放(共计8个停车位,停放8台车),车头朝外。

3、实验楼北面与一教楼之间的马路靠花坛一侧可停3台车,车头朝向围墙。

4、图书馆北面的马路下楼梯的位置可以停放一台车,车头向外。

5、二、三教学楼之间的喷泉北面是小车停车位,车头朝外,不超过马路边线。A栋边是摩托车停放点,严禁停放小车。

6、实训楼西面(后校门)处可以停放小车,车头朝外。

7、治安岗亭至学生宿舍5栋一段,小车可以靠家属区一侧停放。

8、学生活动中心对面的两栋学生宿舍之间可以停放小车,车头朝向活动中心。

9、以上停车点停放不下的小车一律停放在看台下(看台后球场不能停车)和办公楼的停车位,车头朝外。

其他地点一律严禁停放小车!

二、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的规定与要求:

1A栋西面是停放点,要求摆放整齐,不超出停车位边线。

2、实验楼北面大树下(靠一教学楼位置)是停放点,要求车头向内,摆放整齐,不超出停车位边线。

3、学生活动中心对面的两栋学生宿舍之间可以停放,要求车头向内,摆放整齐。

其他地点一律严禁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三、备注:

1、此规定自201233起执行。

2、此规定是校园内日常车辆停放的规定,逢重大活动对车辆停放的要求另行通知。

 

 

保卫处

201232